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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学校春夏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18年04月29日 08:13:41 访问量:4841

各市、州教育局,兰州新区教文体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学校: 

    根据既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及传染病流行特点分析,为做好今年全省学校春夏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及时对学校防控工作做出部署。学生是一个特殊群体,人员集中,接触密切,社会关注度高。一旦发生传染病,极易传播和流行,造成极大社会影响。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应急条例》、《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强化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配足配齐医疗卫生设备,加强校医和健康教师队伍建设,开齐开全健康教育课(中小学校每学期安排6到7课时),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防治管理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增强防控意识,高度重视春夏季传染病防控工作,主动加强与卫生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本地疫情和防控工作部署,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卫生部门的具体指导下,结合学校实际和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落实各项防控要求。    

    二、宣传普及防控知识,提高学生自我防护能力。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春夏季传染病防控知识作为当前学校卫生防病宣传教育重点,通过健康教育课及其他多种宣传形式向师

生、家长普及科学防控知识,重点教育并督促学生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包括经常用肥皂和流水洗手;咳嗽或打喷嚏时应用纸巾遮住口鼻;避免接触禽类(家禽、野禽)、牲畜等易于携带禽流感病毒的动物,一旦接触过禽鸟或禽鸟粪便,要立刻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洁双手;保持居住及学习场所的经常开窗通风;加强体育锻炼,注意膳食营养,提高自身免疫力;减少或避免前往人群稠密场所;如出现流感样症状要及时到医院看病,留在家中休息等。 

    三、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保证学校食品安全。各级各类学校要做好“清洁家园、灭蚊防病” 春夏季爱国卫生运动,要坚持经常性的卫生扫除,强化卫生检查,做好厕所消毒(特别是旱厕、沼气池)、消除卫生死角,保持校园环境整洁。要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管理制度,学校食堂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供应单位,要按照规定严格食品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不得购买无检疫证明的鲜、活、冻禽及其产品,未经检疫的家禽、家畜不得自行宰杀加工,加工食品时要确保煮熟煮透。有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的学校要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关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等管理工作,定期请当地卫生部门进行水质检测,确保饮水安全。

    四、加强监测报告,强化早期处置。各地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切实落实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一

旦发现师生有流感样症状(如发热、流涕、咽痛、咳嗽、头痛、呕吐、腹泻等),要督促其及时就医,并依照有关规定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高校校医院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流感疫情监测、排查和报告工作,落实预检分诊、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等管理制度,确保做到传染病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五、提升防控基础能力,创建健康校园。托儿所幼儿园应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和《甘肃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坚持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基础能力建设。

    中小学校要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加强学校卫生基础能力建设:1.学校卫生组织领导机构、工作档案,组织落实情况;2.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情况;3.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情况;4.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学生健康体检档案,晨检、因病缺课病因追查登记、新生入学接种卡证查验制度落实情况;5.教学环境卫生、课桌椅、采光照明、黑板、微小气候、噪声等情况;6.学生宿舍分区、人均面积、安全防护设施、通风、换气等卫生状况;7.学校厕所设置及卫生情况;8.学校卫生室(保健室)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9.学校健康教育课程开设及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情况;10.学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预防性卫生审查制度落实情况。

    高等学校要从预防、控制、保障方面加强传染病防控基础能力建设:一要加强健康教育。学校应定期对学生进行传染病预防控制知识、技能的健康教育。新生入学后1个月内健康教育培训应不少于1学时;在校期间应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每学年不少于1学时。二要加强健康管理。学校应建立定期体检制度。新生入学时和毕业前应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学生及教职员工在校期间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对体检发现的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例,学校应当告知学生或家长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学校应配合当地卫生部门,加强学生预防接种管理。学校出现传染病病人时,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工作。三要加强卫生管理。学校应按照各有关规定保障学生的饮食、饮用水安全,为学生提供安全、卫生的环境设施,消除鼠害和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的危害。学校内室外公共场所和室内学生生活、学习及活动场所的环境卫生,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传染病流行季节应加强教室、图书馆、实验室、食堂、学生宿舍、礼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校园内公共设施及公用器具的保洁和消毒工作。四要加强控制措施。学校应建立健全疫情报告制度,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报告程序、内容和时限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同时向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学校应配合当地卫生部门做好传染病疫情的控制和病人的救治,并落实卫生部门提出的防控措施。五要加强保障。学校应建立校长负责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体系和工作制度,成立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组织机构,成员应包括学校医疗保健、后勤、学生工作、教务、宣传等相关部门。学校应确定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明确疫情报告时限和上报流程。学校二级学院应指定专人为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联系人。学校应在卫生部门的技术指导下,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学校应有专门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医疗保健机构和预防医学卫生技术人员,有足够开展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经费和物资保障。学校相关医务人员应定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组织的传染病预防控制的业务培训。

                                                                            甘肃省教育厅

                                                                            2018年3月2日

编辑:蒋仕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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