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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有保障” 相关政策解读

2020年05月04日 09:37:32 访问量:3772


“义务教育有保障” 相关政策解读

   一、 教育脱贫攻坚任务是“义务教育有保障”

“义务教育有保障”主要是指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保障有学上、上得起学。

二、“义务教育有保障”标准有关指标解读

(一)不失学辍学:指除由县(市、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的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外,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在学校接受教育,对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落实送教上门等政策,无失学辍学。

(二)保障有学上:指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等基本办学条件保障,确保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办学条件保障不到位而失学辍学。

(三)保障上得起学:指全面落实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政策,确保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因义务教育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而失学辍学。

1.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标准及政策:免除学杂费(补助标准:小学年生均600元,初中年生均800元;100以下小规模学校按100人计算)、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补助标准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小学生均每年1000元,初中生均每年1250元)。另,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4类贫困家庭非寄宿制学生(即建档立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50%标准补助。

2.“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标准及政策:对全省农村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含县城)适龄学生按照补助标准,由学校统一提供营养早餐、课间加餐或午餐(补助标准: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每生每年800元,学校按标准进行实名制供餐)。

备注:在省外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保障政策按照学生就读所在地有关政策执行,不影响贫困户、村脱贫退出验收。

三、“义务教育有保障”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适龄儿童少年”评估认定问题。

评估认定: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对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程度、残疾类型和未入学原因认真进行逐一核实,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由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部门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

分类安置:要按照“一人一案一策”的要求,形成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等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保障体系。对轻度残疾、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就读要求的,优先安排在就近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在学校附设特教班就读。对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采取送教进社区、进儿童福利机构、进家庭的方式实施教育。

(二)“适龄儿童少年”年龄界定问题。

1.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是指以9月1日为界限,学龄6岁至15周岁的儿童少年,对延迟入学的可顺推到7岁至16周岁。

2.大于16周岁且同班同学已毕业的失辍学学生,不纳入应劝返范围。但已劝返的,可征求学生意见,愿意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相应政策劝返;不愿意接受义务教育的,动员其到中职学校接受职业教育或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未完成扫盲的纳入扫盲教育。

四、义务教育适龄人口就读情况相关佐证材料要求

(一)省内义务教育学校正常就读学生:在省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常就读或已完成义务教育的建档立卡义务教育阶段适龄人口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认定或证明,同时由省教育厅进行数据比对复核,不再提供入贫困家庭档案的证明材料。

(二)省内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或省外就读学生:在省内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或省外就读的建档立卡义务教育阶段适龄人口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学区)负责收集提供学生学籍信息截图或在校(园)证明等佐证材料,并加盖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三)休学、缓学学生:由县级教育部门或学区提供相关证明。

(四)重病、残疾儿童:由县(市、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出具评估认定证明,对具备学习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由县级教育部门或学区提供落实送教上门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身份信息错误、户籍变更或失踪失联儿童:由乡镇政府和公安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国外就读或死亡儿童:由监护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除在省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常就读的学生外,其他建档立卡义务教育阶段适龄人口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区)指导学生家长提供、收集相应的佐证材料,并装入贫困家庭档案。同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上述佐证材料电子版(PDF或JPG格式)进行备份。

五、 各类学生资助政策及标准

(一)学前教育免保教费政策(省级财政负担):2015年开始,甘肃省对省内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具有甘肃户籍在园幼儿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免除(补助)保教费。从2016年开始,在脱贫攻坚和脱贫攻坚政策延续阶段,对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建档立卡户贫困家庭在园幼儿每生每年再减免1000元。 资助方式:按照政府及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保教费标准,年收费低于减免标准的,按照实际收费标准免除;年收费超过减免标准的,超出部分幼儿园可向幼儿家庭另行收取。

(二)普通高中免学费政策: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按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国家对学校予以补助)。资助方式:每学期开学初,按照学费收费标准直接予以免除,不得先收后退。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平均每生每年发放国家助学金2000元。资助方式:按学期通过由中、农、工、建、邮储等五大银行印有“普高学生资助卡”字样的银行卡进行发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月发放。

(四)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对中职学校1-3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其中:一般普通专业每生每年2000元,农医类专业每生每年2300元,艺术类非戏曲专业每生每年3000元,艺术类戏曲专业每生每年4000元。资助方式:开学初向学生直接按照标准予以免除。

(五)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对中职学生1-2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农村(不含县城)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政策,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资助方式:按学期通过由中、农、工、建、邮储等五大银行印有“中职学生资助卡”字样的银行卡进行发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月发放。

(六)高职(专科)院校免学费和书本费政策(省级财政负担):2015年秋季学期起,在脱贫攻坚和脱贫攻坚政策延续阶段,对具有省内高职(专科)院校正式注册学籍且正常在校就读的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减免学费和书本费,每生每年5000元,其中学费4500元,书本费500元。资助方式:2020年秋季学期以前,按照5000元标准一次性发放到学生家庭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中。从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按学期发放到学生家庭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中。

(七)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资助,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300-43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从2019年起,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从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资助方式:按月发放至受助学生手中。

(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校纳入全省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博士生每人每年13000元,硕士生每人每年6000元。资助方式:按月发放至符合条件学生手中。

(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贷款限期: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三年开始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编辑:蒋仕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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