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华池县委组织部
关于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根据全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和《甘肃省差额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暂行办法》、《甘肃省干部工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中共华池县委2010年11月16日常委会议讨论同意,拟面向全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选职位及职数
1、县纪委教育调研室主任1名(正科);
2、县统计局副局长1名(副科);
3、县金融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科);
4、县园林局副局长1名(副科);
5、副乡长候选人2名(副科),其中女1名;
二、公选条件
参加选拔上述职位的人选,除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还要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1、县纪委教育调研室主任
(1)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0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3)现任正科级职务或担任副科级职务满3年以上(2007年10月31日之前),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4)身体健康。
2、县统计局副局长
(1)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0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3)现任副科级职务或正式参加工作3年以上(2007年10月31日之前),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正式在职干部。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4)熟悉统计业务或具有相近专业,身体健康。
3、县金融办公室副主任
(1)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0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3))现任副科级职务或正式参加工作3年以上(2007年10月31日之前),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正式在职干部。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4)熟悉经济、金融业务或具有相近专业,身体健康。
4、县园林局副局长
(1)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0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3)现任副科级职务或正式参加工作3年以上(2007年10月31日之前),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正式在职干部。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4)熟悉城市园林绿化业务或具有相近专业,身体健康。
5、副乡长候选人
(1)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3)现任副科级职务或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正式在职干部,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4)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熟悉农村工作,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提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有不良影响的;
4、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
5、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6、其他原因,不适宜作为初始提名人选的。
三、公选程序
公选工作从2010年11月中旬开始,12月底结束,按照初始提名、资格审查、知识测试、竞职演讲、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公示、任职等程序进行。
四、公选提名
1、提名时间:2010年11月17日至11月25日下午18时。
2、提名要求:按照任职资格条件,采取组织推荐、领导举荐、个人自荐和群众联名推荐的方式进行差额提名。
1、组织推荐。各乡镇、县直各级党组织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选进行集体研究,确定推荐提名人选。
2、领导举荐。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在职县级领导干部可举荐提名人选,每个职位只举荐1名人选。
3、个人自荐。具备报名资格条件的个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党委(党组)提出申请,推荐自己为某一职位的提名人选。
4、群众联名推荐。5名以上群众可以书面形式联名推荐某一职位的提名人选。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对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和群众联名推荐的提名人选进行汇总,登陆华池党建网(****)下载并填写《初始提名推荐表》,统一报县委组织部。县级领导举荐的提名人选以书面形式直接送县委组织部。在初始提名中,同一人选只能推荐1个职位。
中共华池县委组织部
201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