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制度规划 > 列宁学校寄宿生请假制度

列宁学校寄宿生请假制度

2010年07月07日 21:50:03 来源:甘肃省华池县列宁学校 访问量:3278
列宁学校寄宿生请假制度
1、寄宿学生有事必须先请假后离校。请假一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二天的先经班主任签字,再由包级领导审批;请假三天以上的,先经班主任和包级领导签字,再由主管校长审批。
2、学生请假必须先到班主任处领取学校统一印发的请假条,如实填写请假原因和其它内容,一式三份,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寄宿生管理员,一份交值周组。
3、每张请假条只限一个学生使用。不准伪造请假条,不准仿冒班主任、领导签字,否则严肃处理。
4、学生必须准时回校。确因特殊情况未能准时回校的,由家长打电话给班主任讲明情况,并确定准确回校时间。
5、节假日收假时未能按时回校上课的,由家长打电话给班主任请假,并确定准确回校时间。
6、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的,严肃处理。
编辑:高发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经营许可证 陇ICP备19002522号-1
甘公网安备 62102302000114
联系地址:甘肃省华池县南梁镇街道
北京网笑科技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