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方针政策,深入推进依法治教,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深化素质教育,努力提升学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规范办学行为方面的政策规定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及幼儿园办学行为工作通知如下:
1、严格学校招生及学籍管理。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全市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7周岁,条件具备的县(区)或者乡(镇)可以提前到6周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准留级,确因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上学的,可办理休学手续。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落实划片就近入学政策,普通高中按照学生报考志愿录取,一般不得转学或者借读。中小学不得擅自在公共媒体发布招生广告或向社会散发宣传材料。确需发布的,须按规定报县(区)、市教育局审批。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和规定时间进行,不得到初中学校或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擅自组织招生。学校不得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奖学金等不正当手段招生,不得采取宴请或奖励初中学校班主任、老师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招生。
2、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按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全市普通小学、初中、高中学生在校集中活动时间分别不能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寄宿制小学、初中、高中学校晚饭后安排学生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能超过半小时、1小时和1.5小时。全市小学、初中、高中早晨上学时间安排在7点和8点之间,不能早于7点,县(区)和学校根据学生上学路途远近和季节变化适当调整并作出具体规定。严禁任何学校、任何教师以任何理由提前学生上学时间,或者在规定放学时间之后延长学生在校时间。幼儿园和学前班参照小学低年级作息时间执行。严格控制学生课后作业量,小学1、2、3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4至6年级书面家庭作业不超过40分钟,初中不超过1小时。小学高年级双休日书面家庭作业不超过1.5小时,初中不超过2小时。
3、开齐开足上好各类课程。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全面建立三级课程体系,不折不扣地开齐国家课程,创造条件开好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保证义务教育阶段总课时不少于9522节,其中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不少于1142节,综合实践活动不少于761节。小学1至3年级体育课每周不少于4节,4至6年级体育课每周不少于3节。小学开设英语课程的起始年级一般为3年级,不允许提前开设英语课,农村条件不具备的学校可以推迟开设。高中阶段总学分不少于144个,其中体育课每周不少于2节,艺术课每周不少于2节,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高中三年不得少于6个学分,研究性学习三年不得少于15个学分,社区服务三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综合实践活动每学期不少于1周。中小学实验课都要按照课程内容要求不断提高开出率,演示实验开出率要达到100%,学生分组实验开出率达到95%以上。中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编设奥赛班、重点班和特长班(高中选修体育、艺术专业学生除外),高中接受社会资助的优秀学生也要分开编班。所有学校都必须保证学生每天在校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可以以大课间或者活动课安排进行。认真落实《甘肃省幼儿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甘肃省幼儿园保教管理指导意见》,幼儿园和学前班以游戏活动为主,不得开设兴趣班或者特长班,坚决禁止使用小学低年级教材开展保教活动,甚至给幼儿布置家庭作用,进行阶段文化知识测试。特别是农村小学附设的幼儿园必须实行单独编班,单独组织保教活动,不得与低年级学生混合编班上课,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
4、严禁利用周末和节假日补课。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甘肃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利用节假日补课的紧急通知》(甘教明电[2013]5号)要求,除高三年级外,中小学其他年级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补课或者参加各类辅导活动,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法定休息权利。高三年级确需要在寒暑假补课的,要坚持学生、家长、教师自愿的原则,由教育主管部门严格审批,暑假补课不超过暑假天数的三分之一,寒假补课不超过寒假天数的二分之一。各县(区)教育局要从严审批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今后不允许再审批以文化课补习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机构,要对已经审批的培训机构从严监管,发现组织学生集中补习文化课的,要坚决取缔。学校教师不允许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课,更不允许自己租借地方举办各类补习班(高中辅导体音美特长生除外)。
5、严格教学用书和教辅资料管理。中小学、幼儿园必须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用书目录》征订师生教学用书,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征订《用书目录》以外的书籍作为教科书。严格落实国家发改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和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义务教育教辅材料和地方课程教材及普通高中教辅材料征订选用工作的紧急通知》(庆市教基[2012]41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允许征订国家免费提供并经省教育厅审定的配套练习册,除此之外任何学校、任何教师不得组织或者指使学生集体购买教辅资料。普通高中要严格落实“一科一辅”的原则,并倡导学校组织教师自己编写适合学生的教辅资料,按相关规定收取成本费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杜绝出版社、经销商等机构以任何名义搭售非教学用书或者教辅资料,从源头上杜绝乱订教辅资料现象滋生蔓延。
6、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引导和鼓励广大教职工牢固树立“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思想理念,自觉加强思想建设、道德建设和作风建设,着力营造“爱岗敬业、爱生如子、爱校如家”的执教氛围,成为道德高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的学生楷模。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庆阳市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实施办法》、《庆阳市教育系统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十六条规定》和《庆阳市教育系统师德师风暨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逐条对照落实,逐条检查整改,坚决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劝退“后进生”,接受学生家长馈赠、宴请,组织学生参与各类商业性文艺演出等违规行为,彻底纠正从教不正、以教谋私现象,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7、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规范办学行为是坚持依法治教的底线要求,是端正办学方向的基础保障,更是推进教育改革的前提条件。各县(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务必高度重视,切实贯彻落实。接到通知后,要集中利用一段时间,对辖区内学校和幼儿园办学行为开展一次全面普查,对不符合政策规定要求的要限期予以整改。市教育局把规范办学行为工作作为对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随时进行抽查。今后,凡上级检查发现或群众举报经查属实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属于市级以上命名的示范学校取消牌子,其他学校三年内不得参与市级及以上示范学校评估并追究校长管理责任,情切严重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直至撤销校长职务。教师违反相关规定,三年内不得评优选模,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各县(区)教育局都要把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纳入对学校和教师的年度考核,并在每学期开学后组织集中检查,学期内随时抽查,有举报立即调查,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力争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把规定落实到学校,全面提升教育管理水平。
201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