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中学、学区、县直各学校(园):
定于10月19-21号三天办理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审材料,请各乡校做好初评工作,确定人选后按时到县局人秘股填报材料。
一、初聘人员
1.2008年、2009年特岗教师
2.2011年参加工作的省招教师及签约教师
二、晋升助理级人员及基本条件
1.专业年限:中专满5年,大专满3年。
2.任低职年限:担任员级职务中专满3年、大专满2年。即中专学历员级职务考核3年,大专学历员级职务考核2年。
3.年度考核必须在称职以上,继续教育验印合格。
三、评审中级限额见附表
四、相关证件及材料
1.初聘人员:毕业证复印件、工作总结各一份,近期免冠2寸彩照4张,所在乡校公章。
2.晋升助理级人员:毕业证、任职资格证、继续教育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工作总结一份,近期免冠2寸彩照4张,所在乡校公章。
二0一二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