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中小学危险化学品管理暂行规定
来源:庆阳教育信息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中小学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切实维护公共安全社会安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及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和腐蚀品等,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特点。
第三条 各学校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并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教育。
第四条 各学校负责人必须保证本校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学校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制,经常对照有关规章制度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环境、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五条 各学校使用、保管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人员,必须掌握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安全知识、专业技术、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第六条 学校实验室根据实验教学的需要提出申购危险化学品的计划,报教务主任审核,经校长批准后,报县区教育局装备办集中采购或由学校总务处严格按危险化学品申购计划和程序进行采购。
第七条 学校购买、运输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药品时,必须按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相关购买、运输许可证件。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件的,不得购买、运输。
第八条 采购进来的危险化学品,不准放置在临时存货地点,学校应组织2人以上及时进行验收,验收人应根据申购计划、发票逐一核对品种及实物数量,经验收的物品立即入库。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保管
第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
1.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点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花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2. 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类存放,并经常检查,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和爆炸事故。
3. 遇水易发生爆炸、燃烧的化学物品,不准放在潮湿或易积水、漏水的地点。受阳光照射容易引爆的化学物品,要存放在阴凉、避光地点。
4. 在搬运危险化学品时,要轻拿轻放,防止震动、撞击、重压、倾倒和摩擦。
第十条、剧毒化学品的保管:
1. 含砷化合物、含汞化合物、含铅化合物、可溶性钡盐、黄磷、汞等有毒试剂应设专用毒品柜存放,并置于阴凉干燥处。毒品柜的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 剧毒化学品的保管,应有专人管理。毒品柜的钥匙由二人分别保管(其中一人为实验管理人员,另一人为教务处管理人员或教研组长)。药品入柜存放和配发时,二人均需在场,相互监督签发。
第十一条 对危险化学品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实行严格的流向登记管理制度,必须落实“五双”,即实行双人管理、双人收发、双人领料、双人记账、双人双锁。
第十二条 管理人员在配发有毒化学药品时,要按药品的不同化学性质进行防护,操作完毕要按操作标准和要求清洗用具。
第十三条 在危险化学品移交时,凡不是原包装或是已经启封过的,都必须称量,不得估量。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要加强保管,一旦发现缺失或丢失时,要及时保护现场,同时报告主管领导,并按有关程序逐级报告。
第十五条 学校分管领导每月要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特别要注意存放环境的检查。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第十六条 有关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对危险化学品的操作规程应非常熟悉,对学生应加强教育,在实验前要讲清实验特点、操作程序、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实验中要加强指导监督,严格要求。
第十七条 在实验室领取危险化学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执行手续制度,领取人要当面点清品种数量,做到需要多少领多少,不准多领,要帐物相符并在领取凭证上签字,不得疏忽大意。
第十八条 实验室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由二人以上在场,并按规定填入使用登记薄。用过的空容器、器皿、废溶液等都要按规定妥善处理,严禁乱扔乱放。
第十九条 为保证安全,学校要制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操作规程及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并在学校相关处室、教研组及实验室张贴,组织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使用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应根据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
中小学危险化学品分类
易燃品:
二硫化碳,汽油,乙醛,乙醚,丙酮,苯,乙酸乙酯,甲苯,无水乙醇,工业酒精,二甲苯,原油,煤油,红(赤)磷,硫粉,镁条,铝粉,黄(白)磷,钾,钠,碳化钙(电石)。
氧化剂:
过氧化钠,氯酸钾,高锰酸钾,硝酸铵,硝酸钾,硝酸钠,重铬酸钾,硝酸汞,硝酸银,硝酸铜。
毒害品:
二氯化钡,氢氧化钡,四氯化碳,三氯甲烷,乙酸铅,水银。
腐蚀品:
硝酸,硫酸,盐酸,过氧化氢,溴,三氯化铝,磷酸,甲酸,冰乙酸,乙酸,苯酚;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氨水,氧化钙(生石灰),硫化钠,氢氧化钙(熟石灰),碱石灰,甲醛。
中小学危险化学品存放要求
中小学危险化学品室要远离教学区,建在地下或半地下,间隔成至少四个独立小间,每个小间之间互不流通,并且要有独立的排风装置,定期排风。实行双人双锁专人管理。初中及小学危险化学品保存用铁制毒品柜,分为五层,层与层之间互不流通,每层要有排气管道通向室外。危险化学品要由可靠的懂得危险化学品管理知识的专人管理,实行双人双锁专人管理。
危险化学品的存放处要远离火源,设置明显标志,采取防盗、通风、防晒、调温、防火、防爆、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等措施,配备灭火器、窗帘、温度计、湿度计和通风等设备,同时安装入侵报警设施或监控设备。
合理存放危险化学品。按照药品的不同种类,实行分类存放。危险化学品室中存放药品时,易燃品要与易爆品、氧化剂远离,毒害品要与酸性腐蚀品远离,酸性腐蚀品与碱性腐蚀品远离。在危险化学品柜中,从上至下的次序依次为易燃品、碱性腐蚀品、毒害品、氧化剂、酸性腐蚀品。
注意特殊试剂的存放:黄磷存放于盛水的棕色试剂瓶中;钾、钠浸泡在无水煤油里;二硫化碳用水“液封”;溴、过氧化氢、硝酸银、浓硝酸、苯酚等见光易变质试剂存放在棕色瓶里,放在阴凉处;易碎容器应存放在沙箱内; 剧毒药品,如氰化钠、氰化钾、砒霜、一○五九、一六○五等用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存入危险品室(或柜)内。其他特殊试剂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存放。
对存放的危险化学品要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炎夏、寒冬等特殊季节要加大检查密度,以防燃烧、爆炸、挥发、泄漏等事故发生。检查内容:账物是否相符;有无混放情况;包装是否破损,封口是否严密,稳定剂的量是否符合要求;标签是否脱落,试剂是否变质;存放处的温度、湿度、通风、遮光、灭火设备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