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教发〔2011〕46号
华池县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中学、县直学校(园):
为准确、全面、及时地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报道我县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最新成就,推广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方法,展示我县教育系统的新人新事新风貌,让更多的人关心、理解、支持华池教育事业,充分发挥教育宣传工作在总结经验、交流情况、服务决策和推动工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育宣传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做好教育宣传工作的重要性。
教育宣传工作承担着为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思想保障,营造舆论环境的重任,它的力度和效度将直接影响到领导决策的前瞻性和科学性,影响到推动工作落实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做好教育宣传工作,是领导进行科学决策和正确指导工作的有效途径,是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加强与社会沟通,营造尊师重教社会氛围的重要渠道,是宣传教育成就,树立教育良好形象的必要手段,是弘扬主旋律,激发全县教育工作者干事创业的重要法宝,因此,要把教育宣传工作当作一项战略性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切实增强教育宣传意识,重视教育宣传工作,积极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和导向作用,主动宣传报道工作中的新经验、新做法,及时有效地宣传报道我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动态和成果,唱响我县教育改革的主旋律。
二、加强领导,进一步提升教育宣传工作队伍整体素质。
全县教育宣传工作由教育局分管业务副业务副局长负责,由教育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汇集、处理全县教育系统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并安排在各类刊物、网络媒体和电视台发布,电教馆负责信息发布和技术支持。各乡校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确定了专人负责本单位的信息采集和新闻宣传工作,明确定通讯员,具体负责本单位信息和新闻的采集与上报工作(具体人员组成见附表)。要加强信息宣传员队伍的建设工作,各股室和学校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选拔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人员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教育宣传工作队伍。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责任人和通讯员工作如有变动,应及时补充并将调整后的人员名单报县教育局办公室。
各股室和学校要加强对信息宣传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积极为信息员创设有利条件,提供了解、获取信息的机会,保证从事信息宣传工作人员的精力与时间,引导他们学会从大量的工作信息中筛选出有价值的信息、教育动态和教育新闻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教育宣传工作水平。
三、拓展渠道,进一步加大教育宣传工作力度。
1、各股室和学校要积极向有关媒体和局办公室报送信息,局办公室要认真地做好信息整理和报送工作,及时向局领导准确提供信息。
2、要办好华池教育网,在华池教育网上要重点做好有关法规政策的宣传,要及时报道我县教育发展中的创新举措、特色做法及先进事迹、成功经验,传递县局及各乡校近期重要活动信息,传播先进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努力使之成为对外宣传报道,对内指导服务的信息阵地。要进一步完善华池教育网栏目建设,要及时更新并充实栏目内容,努力使华池教育网具备信息储量多、更新速度快、服务性能好、外宣功能强等特点,真正发挥网站的窗口作用。各乡校也要积极开设并办好宣传本乡校教育的专题教育网站。
3、认真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宣传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与具有线电视台联合办好《教育之窗》专题栏目,并通过报刊杂志、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各种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我县教育系统的重大工作、创新工作、特色工作、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充分利用节假日、纪念日等活动载体,宣传教育政策法规,展示教育成果,转变广大人民群众的教育观念,营造和谐向上的舆论氛围。
4、认真做好校园内外及周边文化氛围营造和宣传工作。各乡校要充分利用学校教育宣传的主阵地,利用学习园地对学生的学习生活进行宣传教育,利用校园广播、橱窗、专栏、板报等方式对重大时政要闻、学校办学理念、教师教学风采以及学生的校园学习、生活等进行全面展示。要在校园内外和学校沿路刷写或制作永久性的宣传标语、匾牌,并做好标语、匾牌的保护和更新工作。
四、健全机制,进一步提高教育宣传工作质量。
1、要规范教育信息宣传和教育新闻发布工作的审核程序,各股室和学校在积极主动收集上报各类信息的同时,要严把宣传稿件的质量关。需要在华池教育网上发布的信息,县局各股室由股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签审后送电教馆发布,各乡校的信息由学校领导审核后送县局办公室审定后再送分管宣传的局领导签字后由电教馆发布。各类信息和新闻的内容要及时真实,数据要准确严密,文字要简洁明了,语言要缜密流畅。
2、要实行教育信息宣传工作目标管理,各股室和学校每月要向县局办公室报送宣传稿件或新闻信息至少2篇以上。
3、要加强对教育宣传工作的考核评价,县局办公室对负责学校报送的稿件及采用情况每学期通报一次,按年度评选全县教育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并进行表彰奖励。
4、各乡校也要对在国家、省市级重要报刊杂志、新闻媒体上发表的宣传我县教育工作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
5、对未按时限完成报送任务,或因错报、漏报重要信息,或因新闻宣传引起严重不良影响的,取消评奖资格,并对相关的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从严问责。
附:
1.《华池县教育宣传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2.《华池县教育系统各新闻宣传负责人及通讯员名单》
3.《华池县2011年教育宣传主题内容安排表》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教育宣传 通知
华池县教育局
华池县教育宣传工作
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教育信息考核计分办法:
1、凡被《华池教育网》登载的信息每条计2分;被县局《教育简报》转载印发的信息每条计2分。
2、凡被市教育局《教育简报》和《庆阳教育网》单独采用的每条计3分。
3、凡被市委、市政府举办的信息刊物单独采用的每条计5分;被省教育厅《教育工作简报》、《甘肃教育信息网》单独采用的信息每条计5分。
4、凡被教育部办公厅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刊物单独采用的每条计10分。
5、凡被中央、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刊物单独采用的每条计20分。
6、同一单位(科室)报送的同一条信息被相关媒体重复录用的可以重复计分。
7、对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迟报、漏报、隐瞒不报,或虽按时上报,但对主要事实部分采取大事化小的,发现一次扣6分,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新闻宣传报道考核计分办法:
凡在公开发行播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各类报刊、电视台、广播电台及其他媒体发表或播出的宣传华池教育的新闻作品均予以计分:
1、《人民日报》刊登的每篇(条)计20分。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出的每篇计20分。
2、《甘肃日报》、《中国教育报》、《教师报》等刊登的每篇(条)计10分。甘肃电视台、甘肃人民广播电台播出的每篇(条)计10分。
3、《陇东报》刊登的每篇(条)计5分;庆阳电视台、庆阳人民广播电台播出的每篇(条)计5分。
4、华池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的计3分,栏目上播出的计3分。
5、国家级其他主要报刊刊登的每篇(条)计10分;国家级其他电视台、广播电台播出的每篇(条)计10分。
6、甘肃省级其他主要报刊、电视台、广播电台刊载播出每篇(条)计5分。
7、庆阳市级其他主要报刊、电视台、广播电台刊登播出每篇(条)计3分。
8、被《庆阳教育》杂志采用的新闻稿件每篇计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