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学校“师德标兵”评选标准及办法
(评选标准)
一、政治思想方面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政治学习,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法》所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4、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能够以主人翁姿态参与学校的建设和管理,发挥学科的德育功能,任课班级不出现重大违纪现象,搞好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5、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能够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不传播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二、为人师表方面
1、能模范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出满勤。
2、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响应号召,服从分配,团结同志,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教师中堪称骨干、典范。
3、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挖苦、讽刺学生,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4、上课能面向全体学生,不歧视学生;课下辅导耐心、认真,能够及时、准确地解答学生所提出的疑难问题。
5、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注重与学生的思想交流,能和学生打成一片,在学生问卷调查中满意率达90%以上。
6、注重仪表,衣着整洁,朴素大方,谈吐文雅,举止文明,堪称学生楷模。
三、教育教学方面:
1、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做好辅导,尽职尽责搞好本职工作,教学常规检查优秀。
2、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教育教学工作,按质按量完成教学计划,既教书又育人,教育教学成绩位于全县同学科前列。
3、刻苦钻研和探索教育教学理论,努力学习新知识,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坚持交流和发表教育教学科研论文。
(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1、从事教育教学的一线教师 。
2、任课的中层干部。
二、评选名额
1、全校师德标兵名额占全体教师的5%(四合五入法分配名额)。
2、名额按教师比例分解到年级组(年级组按四合五入法推荐教师数的10% )。
3、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三、评选方法
1、先由年级组推荐,推荐内容包括:(1)为人师表(2)教育行为(3)教学效果(4)预期目标
2、在年级组会上公示确认后上报学校。
3、由学生在推荐人中采用不计名的方式投票,每班发选票5张。
4、由师德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推荐人名单。
(1)有悖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有重大责任事故,有违法乱纪行为者,一票否决。
(2)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一票否决。
(3)不遵守教学纪律,出勤率低于95%者不予参评。
(4)教育教学成绩在全县同学科后8名者不予参评。
5、各项考察及学生评选、教师评选所占比例:(1)基础要素占10%(2)教育教学常规检查占10%(3)教师业绩占30%(4)学生投票占30%(5)教师投票占20%。
6、由师德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师德标兵。
7、评选结果出来后,被评选上的教师须填表格一份,并附事迹材料一份交师德建设领导小组,方可申批。
8、召开全校表彰大会报告其先进事迹,展示师德标兵风采,使其起到标兵的典范作用。
四、表彰奖励:
1、张榜公布学校表彰的“师德标兵”名单,颁发荣誉证书,与先进工作者同等奖励 。
2、组织“师德标兵”征文或演讲,发挥典型引路作用。
3、撰写优秀事迹单行材料上报县教育局。
4、上级各层次的师德标兵在学校师德标兵中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