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教职工请假,保证正常办公、教学时间,维护工作秩序。经校委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 设立全勤奖,累计一学期无请假、旷工(会、操)和迟到早退(公差除外)者加出勤系数0.3,并奖励现金100.00元。
二、教职工有病、有事请假,必须调配好一切工作,由代理人在假条上签字后,报校长批准,代请假、电话请假,一律无效,假条交教务处按兼课教师考核备案,来校必须到教务处销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三、三天以内请假由校长批准;四天以上由学校加注意见报县局主管领导批准。
四、 教师每学期允许请假五天(公假、长期病假、产假、婚丧假除外),不足五天,不扣工资,超过五天部分扣除日工资的20%。
五、旷工一天扣除当日平均工资,旷会(包括例会、教研会、年级组会、晨会、班会、大型集会和学校集体活动)按旷课论处,迟到、早退、旷操、旷班三次折合旷课一节,不足一天者以节数累计8节折合一天,有课旷课两节折合旷工一天,扣除日平均工资。
六、每天一、二、三、五、六 节课教师必须按钟声准时坐班,有课教师必须提前3分钟候课。
七、请长假者请假期间扣除津贴部分雇用代课人员(公假、产假、婚丧假除外);一学期请假超过一月或累计旷工超过一周不得参与职称评定、评优选模。
八、 连续旷工一周或学期累计旷工超过十天,学校不予聘任。
九、学校规定的坐班时间内,教师有事必须请假,否则视为旷班。
十、 全学期请假不超过1、3、5天者,期末分别减出勤系数 0.1、0.2、0.3分。
十一、 考核分工:例会、课堂教学由教务处考核,两操由政教处考核,坐班由包级领导监督年级组长考核登记,教务处不定时抽查,总务后勤由校长考核,大型活动谁安排谁考核。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