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文件 >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切严禁使用农用车等车辆接送学生的紧急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切严禁使用农用车等车辆接送学生的紧急通知

2012年11月01日 13:34:47 来源:甘肃省华池县列宁学校 访问量:2737
各市(州)教育局、公安局:
    2012年10月26日17时10分许,陇南市武都区一辆搭载有返家学生的轻型货车发生坠车事故,造成6名学生死亡、3名学生受伤的严重后果,为举一反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切实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必须立即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大检查。各地教育、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立即开展一次全面的校园交通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空挡,不走过场。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及时完善和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提高管理水平,杜绝安全事故,确保师生生命安全。要扎实开展“回头看”活动,保证排查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各地、各学校要将安全工作与年终考核相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二、必须进一步加强中小学交通安全管理。各地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完善学校周边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切实做好校园及周边道路的交通整治和交通秩序管理工作。要认真落实交通安全大检查的各项措施,进一步强化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加强路面交通监控,特别要对超速、客车超员以及货车和农用车等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整治力度,加强路面巡查,提高执勤效能,加大对非法营运接送学生车辆的打击力度,严禁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三、必须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各地教育、公安部门要深入贯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大力推进中小学校车安全工程实施,按照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教基〔2010〕38号)的要求,督促中小学、幼儿园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客车作为校车,严禁租用及使用农用车、三轮汽车、载货汽车、已到报废期限的车辆接送、拉运学生。各地中小学、幼儿园使用校车时要做到认真检查车辆技术状况、与校车驾驶人逐车逐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督促驾驶员规范行驶。要加强对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接送车辆随车照管人员清点人数制度。
    四、必须进一步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各地教育、公安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强化师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学校开展创建“无安全事故学期”和“宣传整治月”活动,通过上交通安全教育课、主题班(队)会、法制讲座、设置交通安全宣传展板、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致家长一封信、召开安全教育家长会等形式,面向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学生及家长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大力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摒弃六大交通陋习”、“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使学校、家长、校车经营单位、驾驶人和中小学生及时了解、遵守相关规定,自觉抵制乘坐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三无”车、农用车、载货车、报废车等车辆,教育学生安全出行,进一步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切实防止交通安全事故发生。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的格局,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迅速将本通知内容及相关文件规定传达到本行政区域内每一所中小学、幼儿园和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传达到每一位学生及学生家长,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同时,各地遇有突发事件必须第一时间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信息,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公安厅
                                                  
2012年10月27日
编辑:高发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经营许可证 陇ICP备19002522号-1
甘公网安备 62102302000114
联系地址:甘肃省华池县南梁镇街道
北京网笑科技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