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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

2009年12月17日 13:01:06 来源:甘肃省华池县列宁学校 访问量:2565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
庆市教发〔2009〕234号

作者:基教科 来源:庆阳市教育局  点击:120  更新:2009-12-16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切实贯彻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管理的通知》(甘教基〔2009〕46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教育管理,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推动我市教育工作和谐发展、持续发展、科学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县区、各中小学及幼儿园认真执行,抓好落实。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规范办学行为的重大意义

  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内在要求,是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提升内涵质量的现实需要,是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破解当前基础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市教育局在加强教育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方面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各县区、各学校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积极的实践,我市中小学、幼儿园管理不断加强,办学、保教行为逐步规范。但仍有部分中小学、幼儿园办学、保教行为不够规范,幼儿教育小学化,义务教育违规补课多、作业多、综合实践少,高中教育拼时间、拼体力、学生睡眠少等现象比较突出,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教师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滑坡,学校和幼儿园急功近利,缺乏先进的办学思想和鲜明的办学特色,严重制约着教育事业持续科学发展,影响了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各县区、中小学和幼儿园要以对儿童少年负责、对事业负责、对民族未来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把这一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以治理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为突破口,端正办学思想,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学方法,创新评价机制,加强行风建设,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学秩序,坚决制止和纠正中小学、幼儿园存在的违背教育方针、违背青少年身心发育规律的错误做法,全面规范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二、突出重点,依法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

  各县区教育局、各中小学和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坚持依法治教,遵循教育规律,科学合理地安排教育教学工作,努力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1、依法规范内部管理。中小学和幼儿园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落实校(园)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落实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坚持校(园)务公开,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形成依法办学(园)、自我约束的发展机制。

  2、全面落实课程计划。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课程方案、课程标准、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加深课程难度、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严禁挤占、挪用体育、艺术、技术和综合实践等课程的教学时间。要认真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要加强综合实践课程管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得少于规定时限。要积极开发和实施校本课程,严禁将校本课程用作文化课补习。普通高中严格按国家规定的学段进行文理分科。学校课程表要上墙、上网公布,接受监督。

  3、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各县区和中小学校要按照省颁校历规定安排教学活动,不得提前开学或推迟放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经县区人民政府审批。寄宿制学校可视情况实行月假制,但月假总时数不能少于法定休息时间。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学生每天在校时间(含早读)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高中不超过8小时。小学、初中、高中到校时间上午分别不得早于7∶50、7∶30、7∶00,下午不得早于14∶30。义务教育阶段不得组织非寄宿生上晚自习,寄宿学生晚自习时间不超过1.5小时;高中阶段晚自习不超过2小时,且必须安排在19∶30-21∶30的时间段内进行。严禁组织学生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4、严格控制学生作业。在校作业小学当堂完成,中学在自习(含晚自习)时间内完成。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不得超过1.5小时,严禁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变相体罚学生;寄宿制学校的学生在晚自习时间段内完成家庭作业,不能给其额外布置作业。合理安排节假日作业,节假日期间每天作业量小学不超过2小时,初中不超过3小时,普通高中不超过4小时。学校年级组要结合学生的实际水平,统筹协调各学科作业量,精选作业内容,禁止搞题海战术,增强作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倡布置弹性作业,鼓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周安排1天“无家庭作业日”,确保学生有足够时间自主学习和参与社会实践。

  5、加强学业监测管理。要规范考试科目,从严控制考试次数,小学每学期统一组织的考试原则上不超过一次,科目不超过3门;初中、高中每学期统一组织的考试次数不超过2次。严禁组织学生参加非教育部门安排的各种统考、竞赛和考级。经教育部门批准的竞赛、考级活动由学校、学生自愿参加。学校考试命题要科学合理,考试内容要符合课程标准,准确把握检测试题难度,着重考核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能力和综合能力,不出偏题、怪题。考试方式可根据学科特点采用闭卷与开卷、考试与考查等进行。

  6、积极改进评价办法。要改革和完善学校考核评价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评价以入学率、巩固率、合格率和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作为主要衡量指标,普通高中学校的评价综合考虑会考合格率、高考应届毕业生升学率以及学校自身发展的增长幅度。要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措施,形成完整规范科学的评价体系,充分体现学生个性成长历程,全面反映学生身心发展过程。教育行政部门不得给学校下达高考、中考升学指标,学校不得给班级和任课教师下达高考、中考任务,不得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给学校、教师和学生进行排名和奖惩。

  7、切实规范招生管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由县区教育局统筹组织,严格执行分区划片就近入学,并以流入地公办中小学为主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严禁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不得将学科竞赛成绩作为招生依据,不得招收择校生。普通高中招生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县区组织实施,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招生计划和报考志愿招生。严禁擅自提前招生,严禁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奖励考试成绩排名靠前学生等不正当手段招生,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为招生学校介绍生源或组织报名,严禁强迫学生更改志愿或以各种形式干扰学生填报志愿,严禁接收先期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和办法录取的学生,严禁突破“三限”政策招生。要加强招生宣传管理,招生信息以市、县区文件为准,学校不得擅自发布招生广告或散发宣传资料,不得到初中学校或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严禁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公布或宣传高考成绩或高考排名情况。

  8、加强教学用书管理。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教学用书的审核管理,中小学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年度用书目录征订教学用书,严禁征订目录以外教材和更换教材版本。义务教育阶段辅助学习资源,农村学生免费提供,城市学生自愿征订。高中教辅资料征订要本着有利于教师课堂教学、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每个学科只限征订一种、质优价廉的原则,成立教辅资料选用审定小组,采取年级组推荐、学生自愿、公开招标的办法进行,并按隶属关系报主管部门审核。学校自主编写的校本辅助学习资源,只作为教师教学用书,不得统一收费配发。严禁强行要求学校、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严禁学校、年级组、班级和教师假借学生自愿名义推销自己参编或与自身利益有关的教辅资料,坚决杜绝各种非法出版物流入学校。

  9、强化学校安全管理。严格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完善管理制度,落实防范措施,规范学生管理流程,及时报告和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中小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防火、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暴力、防触电、防交通事故等安全教育活动,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学生应对各种风险的防范能力。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寄宿制学校管理的意见》,加强寄宿制学校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落实校方责任保险制度。有校车的学校和幼儿园要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测和对司助人员开展培训,促进寄宿制学校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职能部门共同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要切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学校之间、学校内部年级之间可实行错时放学。西峰城区学校放学时间中午小学11:40以前,中学12:00,下午小学5:10以前,中学5:30,校内年级之间错时放学办法各校自定。

  10、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按照《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 引导广大教师忠诚于教育事业,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努力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严禁教师体罚、变相体罚、歧视和侮辱学生,严禁教师从事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和家教。教师不得接受学生家长吃请和礼品礼金,向学生家长索要财物和推销商品,以及以排座位、安排班干部等名义搞人情交易,不能在课堂上吸烟、接打电话。

  11、加强班主任工作。认真贯彻《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严格班主任选聘,重视班主任培养培训,以学校为单位落实“班主任工作量按教师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的规定,班主任津贴纳入教师绩效工资管理。要尊重班主任劳动,保障班主任教育学生的权利,充分发挥班主任在教育学生中的重要作用。

  12、加强幼儿园管理。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办园标准,规范审批程序,严格审批制度,把好办园资格审查关,定期对幼儿园进行评估年检。要重视幼儿园布局规划,做到设置科学,布点合理。要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年审制度,强化过程管理,规范收费管理,严禁提高收费标准、增设收费项目等乱收费行为。各幼儿园要按照《指导纲要》完善保教制度,严格教学管理,遵循幼儿教育规律,科学安排幼儿一日活动,下大力气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问题。加强安全管理,落实用房、饮食、器械、车辆等方面规定,防止发生各类事故。

  13、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各县区要按照国家基本办学要求,结合布局结构调整,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切实加大对农村中小学校和城区薄弱学校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区域内教育均衡发展。学校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严禁以各种名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班级要公平安排学生座位,并定期有序轮换,有效防止学生择校、择班和择位,推进教育公平。

  三、健全机制,切实加强对规范办学行为的监管

  1、明确管理职责。要按照“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和“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县区教育局每学年开学前对本辖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工作重点提出明确要求,作出专项部署,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责任明确,责任到人,并将工作落实情况及时逐级上报。各县区、各学校和幼儿园要依据本《意见》,结合各自所行使的管理职能和应承担的责任,制定实施细则,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确保各项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2、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规范办学行为作为新时期教育综合督导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和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指标,作为表彰奖励、行风评议、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督查相结合,强化监管,建立全方位、经常化的监督检查机制。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全面开展规范办学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县区要开展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及时发现各种不规范的办学行为,并予以坚决制止。县区教育局和中小学幼儿园都要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  

  3、从严查处违规行为。市教育局将组织对各县区规范办学行为进行随机督查和抽查,交流先进经验,通报违规行为。凡是对本县区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长期视而不见、不能及时制止和纠正的,除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外,属于县区教育局的责任,以书面形式告知所在县区政府。属于学校的责任,建议相关部门免去校长职务。属于教师的责任,三年内不得参与各类晋级、晋职和评优活动。违规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县区、市直各学校务必于2010年1月底前将规范办学行为的具体实施细则,以正式文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庆阳市教育局
2009年12月15日

文章录入:基教科    责任编辑:刘金堂

编辑:高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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