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学校2009年秋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评发方案
根据《华池县教育局、财政局关于下达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成立评发领导小组,制定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评发方案。
一、评发领导小组:
组长:张守银 副组长:李林彬 庞东邦 高发
组员:校委会成员及各班主任
二、资助对象
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以宿舍寄宿生实地统计数据为依据)按比例划分班级名额。优先考虑孤儿、烈士子女、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农村特困户子女、受灾户、低保户家庭子女、贫困单亲家庭子女、伤病残家庭子女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三、资助标准
每生初中部,每学期375元, 小学部每期250元。
三、工作程序
1、条件公示:学校将中小学生寄宿生资助名额和受助对象在校内外公示;
2、个人申请:贫困生本人向班级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或所在行政辖区村委会开具的证明;
3、调查核实:班级根据学生申请予以推荐,学校根据调查核实后,拟定受助对象名单;
4、名单公示:对拟定受助对象在学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5、名册上报:学校填写《 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花名册(电子)》,将名册电子文档上报县教育局审核;
6、签领资金:待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受助学生签领生活费补助资金,填写好《 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领取花名册》,由受助对象本人、家长(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后存档备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学校将通过召开全校师生大会、办宣传专栏、校园广播等形式,对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及中职国家助学金等惠民政策进行宣传。
2、规范操作。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申请、审核、公示、落实、督查、上报等工作程序履行工作职责,建立专门台帐,落实相关签领手续,坚持“阳光操作”。
3、严格管理。学校加强对生活费补助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用于贫困寄宿学生。把落实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与改善学生生活条件结合起来,按照标准按时足额把生活费补助资金落实到受助贫困寄宿生手中。
5、加强监督。学校要严格资助资金的过程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资助资金管理、发放、使用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让学生和家长参与监督。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和克扣、挪用、贪污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行为,要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
学校在设立举报箱的同时设监督举报电话:****
六、资助名额分配:
初中部:(218名)
七(1)28名,七(2)28名,七(3)28名,八(1)17名,八(2)26名,八(3)24名,九(1)18名,九(2)23名,九(3)26名
小学部:(95名)
六(1)9名,六(2)48名,留守儿童38名
七、有关要求:
对享受其他资助项目助学金的学生不得重复享受。对于职工子女不得享受,对于在我校就读而没有学籍的学生不得纳入救助范围。不在宿舍住宿的学生原则上不得享受生活补助。 对于辍学而过去又享受生活补助的学生的空余名额由学校收回用于救助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