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育研究院
新研【2015】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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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4~2015学年度新教育实验
示范学校、优秀学校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新教育实验区、实验学校及个人:
为总结经验,进一步推进新教育实验工作,经研究,定于2015年新教育年会上,表彰一批在新教育实验中成绩突出的示范学校、优秀学校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教育实验示范学校评选条件
1.连续三年以上扎实推进新教育实验,效果显著;
2.教育在线上专题帖内容丰富,有较大的推广价值;
3.在所处新教育实验区甚至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在当地或省级以上媒体上多次专题报道过学校开展新教育实验的情况;
4.曾三次以上被评为全国新教育实验优秀学校;
5.须通过附页,提供比较详细的近三年新教育实验工作总结。
6.2014年已被评为全国新教育实验示范学校的,一年内如无新的突出实验成果,一般不再申报。
二、新教育实验优秀学校评选条件
1.扎实推进本学年度的实验项目,且效果显著;
2.教育在线上专题帖内容丰富,有较大的推广价值;
3.在当地或省级以上媒体上专题报道过学校开展新教育实验的情况;
4.本学年度在实验区内承担过新教育实验活动现场会,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新教育实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扎根新教育实验,积极探索,本学年度取得较好研究效果,个人是所在地区的实验骨干,所带学生也因新教育实验而发生较大变化;
2.本学年度在实验区组织的新教育实验展示活动中作过专题介绍或执教过示范课等;
3.教育在线上建有专题帖或博客,内容丰富,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和影响力。
四、评选要求
1.新教育实验示范学校由各实验区严格根据条件,推荐申报,非实验区的实验学校根据条件直接申报,最终表彰名单由新教育研究院评审,新教育理事会审核确认;
2.各实验区内的优秀学校由实验区秘书处组织初评,然后将初评结果统一上报,上报名额为实验学校总个数的10%(四舍五入),优秀实验区可适当增加申报名额,非实验区的实验学校根据条件直接申报;
3.各实验区内的先进实验个人由实验区秘书处组织初评,然后统一上报,推荐名额为实验学校个数的30%,优秀实验区可适当增加申报名额,其它实验学校根据条件直接申报;
4.凡在上一学年度已经被评为优秀实验学校和先进实验个人的,如果这一学年度没有比较突出的实验成果,一般不再申报。
四、报送时间、方式
1.请各实验区、非实验区实验学校将推荐表汇总后于5月10日前发至课题管理中心邮箱:ktg****@163.com。
2.纸质的《推荐表》(另附)和附页请于5月10日之前以快递或邮寄的方式寄江苏省海门市新教育培训中心许卫国收,地址:江苏省海门市越秀路469号,邮编:226100,联系电话:0513—80785313或159****5598。
新教育研究院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