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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减负令不“打折”须筑牢笼子

2018年05月01日 16:27:38 访问量:1090
减负令不“打折”须筑牢笼子
堂吉伟德

    教育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减负通知”。之所以称为最严,即在于明确了刚性的标准,对一些灰色地带进行了界定和限制,并辅以刚性的责任主体和追溯机制。但现实难度不容忽视,调查显示,很多地方“面貌依旧”,“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如“牛皮癣”一般根深蒂固。

    补课之害在于,除了课外辅导机构良莠不齐,补课的效果有待验证外,还在于“全民皆补”惯性下,补课已变成了一种透支性竞争,以“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表现得尤为突出。正如《专项治理行动通知》所指出的,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违背了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对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带来了巨大的危害。其结果是,幼儿小学化、小学初中化,抹杀了孩子的天性,伤害了其创新和创造力,也对教育改革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更关键的是,这种恶性竞争式的校外培训形成了恶性循环的效应,不但增加了孩子的负担,更因其全民动员的带动力,使得校内减负的成果被轻易蚕食。中国教育财政家庭调查的数据显示,在学期中,中小学生校外培训的平均时长为5.9小时/周;暑假期间,花在校外培训上的总时间平均长达15小时/周。虽然校外补课本身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若不进行合理的引导与利用,因势利导和扬长避短,则校外培训的负面效应就会被不断放大,并成为各种培训机构的敛财工具,导致不良行为的泛滥成灾。

    规范校外补课行为,既有减轻学生负担和家庭经济压力、保障教育公平和维护教育秩序的基本目的,还有规范市场秩序和实现公序良俗的基本诉求。客观说,“减负令”所规范的行为已然超越了教育领域,涉及对市场规则和秩序的维护,对基本权利的保护和公平的实现,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史上最严”减负令的出台,正是基于历史经验和现实教训的总结,是符合民意的顺势之举。

    良法得到利用,才会真正成为善器。徒法不足以自行,减负令不容打折扣,这就需要筑牢笼子,针对各种违规行为和投机现象,加大打击和惩治力度,穷尽既有的各种手段,比如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或者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取得培训资格、利用培训进行竞赛等培训机构,该关停的要关停,该整改的要整改,该追责的要追责,而不能失之过软,失之过宽。否则,治理仅限于纸上风景,则校外补课班依旧火热。

    乱象用重典,对校外补课“病态的繁荣”,唯有用猛药才能去沉疴。制定“史上最严”禁令是一个方面,确保落实和执行又是另一个方面。两相比较,后者显得更为重要。在具体的治理过程中,既要解决多头管理体系下“谁来治理”的主体缺位,又要解决“运动式治理”后长效管理机制的缺失。借鉴其他领域和行业的治理经验,减负令的落实还得做到内外之间、上下之间的有机结合,在发动全民实施共治之际,应当发现一起惩处一起,以彰显零容忍的态度,始终保持对不良行为的高压态势,让违规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才能遏制违法逐利的冲动,实现对整个行业的有序和有效治理。

    (作者系职员)

编辑:蒋仕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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