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学校监考人员守则
一、监考人员每科开考前20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题,入考场组织学生把携带入室的物品集中存放在讲台上,不得放在书桌内,提前10分钟下发试卷。
二、提醒考生核对试卷(一看页数是否齐全;二看试卷是否本年级;三看印刷是否完整。);监考教师督促学生填好卷头(包括班级、姓名、考号)。
三、开考后,监考人员要认真核对考生位置是否与安排相符,卷头是否填写完整、准确、清晰。
四、监考人员不得对试题作无原则的解释,但对学生提出不涉及答案和印刷质量问题,应及时给予答复。监考教师不得与学生单独交谈。
五、监考教师发现违纪现象应先警告,若考生不听,可以宣布中止本次考试,并在卷头签字说明,成绩以“零”计算,也可根据情节扣除5---20分。考试终了及时报告教务处处理。
六、监考人员不准擅离职守,不得读书看报,不得睡觉,不得抄题、做题。
七、监考教师在考试结束前15分钟必须提醒考生把握好时间,做好交卷准备。钟声一响,督促学生立即停笔,不得随意延长时间,按年级收交试卷,核对无误后送交教务处装订。
八、监考教师必须把好时间关,60分钟前不允许交卷,监考教师要提醒提前交卷学生带全存放物品,防止丢失。交卷考生必须远离考场。考试期间教室门必须打开,接受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