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学校教职工聘任方案
为了加快品牌学校创建步伐,增强教育活力,提高教育质量,不断提高整体办学效益,结合本校实际,特定本方案。
一、 聘任条件
1、竞聘中小学岗位,学历必须达标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身体健康,能胜任竞聘岗位工作。
2、热爱教育事业,能自觉遵守党纪国法、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
3、服从领导,严于律己,团结同志,为人师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4、能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学校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5、聘后工作必须自觉接受学校监督、检查、指导、评价,必须接受学校实行的绩效工资制度。
二、学校承诺
1、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法规、法令。
2、坚持依法治校,以人为本,实行人性化管理,遵循教育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教育教学、德育活动。
3、依法筹措教育经费,积极改善办学条件,为教职工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提供必需的教育教学用品,。
4、负责组织开展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及业务培训,改善教职工工作条件,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5、负责对职工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业绩进行考评,并作为评优选模、受聘、解聘、晋升职称、奖惩的依据。
6、依据县劳动人事部门核定的标准实行绩效工资制度。
7、教职工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一切权利。
三、聘任程序
1、依据县局核定的岗位编制,以《教职工考核方案》为依据,以岗聘任。
2、根据教师申请,分两轮进行聘任,优先聘任本校教师,受聘率不低于85%,第二轮聘任落聘人员和校外竞聘人员。
3.规定时间不交应聘申请视为拒聘;签订合同、颁发聘书视为聘任,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拒聘、解聘:
1、教职工不服从管理,自行其是,与领导、同事闹无原则矛盾纠纷的;
2、拒绝学校安排工作,造成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
3、教学质量严重不达标:学年内学校组织的四次考试中有两次是全县同科目倒数第一、第二;比平行班级低10分以上两次或20分以上一次;
4、学年内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累计旷工超过一周的;(坐班迟到、早退、折合矿工一节,例会不参加折合矿工两节,两操迟到5次或旷操2次折合旷课一节,各机构会议不参加一次折合矿工一节,一天按8节计算,依次累计)。
5、以编定岗,实行末位淘汰制。
6、在学校创建活动中和大型活动中,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
7、在教育教学岗位上散步错误言论或擅离职守,造成重大事件发生的;
8、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造成学生流失或或学生生理、心理受到摧残和伤害的;
9、酗酒滋事,参与赌博,边教边商,社会反映强烈者;
10、家长或师生多次反映有突出师德师风问题和教育教学问题,经查实的
11、侵占、挪用或破坏教学、生活设施、设备的;
12、因缺岗或工作不力,造成不安全事故的;
13、一学年违犯校纪校规和一般工作失误10次以上,在社会或师生中造成恶略影响的(作业批阅质量低、教案备写随心所欲、常规工作流于形式等);
14、工作质量差、效率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得解聘教职工:
1、职工正常(婚、丧、病、产)产假期间;
2、职工在工作中,因公致伤致残者;
3、聘后经组织批准外出进修学习或临时抽调、借调搞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