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要充分体现民主、公正、公平的原则,采用积分制,真正使思想表现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的同志得到应有的回报,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二、评聘条件。
依据上级有关职务评聘的文件精神,凡符合评聘条件的教师都参与评聘(请长期病、事假、外出学习人员、本校工作不足一个考核年者不得参与)。
三、评选程序。
1.成立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考核小组由校委会成员及教师推荐的德高望重人(2名)组成。
2.由教务处提供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的教师近三年的综合考核成绩。
3.按民主测评、考核成绩、加分项三个方面计算。
4.由考评小组计算评聘对象的个人得分,依据分配名额由高到低确定享受对象,若不受名额限制则以合格以上成绩上报。
5.测评考核过程中当事人回避,全过程必须接受校委会监督,考核结果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上报。
四、积分标准及办法。
1. 民主测评:占10% (按A、B、C 、D的票数现场换算)。
民主测评分=(A×100+ B×90+ C×80+D×70 )÷总票数×10%
2. 考核成绩:占90%
考核成绩=近三年的考核系数和÷3×100 ×90%
3. 加分项:
1)工龄每年加0.5分。
2)学历:中专文凭加0.5分,大专加1分,本科加1.5分。
3)任职考核:一个优秀加1分,一个良好加0.5分,称职不加分。
4).获奖:近五年来在县级以上各类获奖或成果交流、作品发表等方面,获国家级一、二、三、优秀奖分别加5、4、3、2分;获省级一、二、三、优秀奖分别加 4、3、2、1分;获市级一、二、三、优秀奖分别加 3、2、1、0.5分;获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2、1、0.5分;(凡发表的作品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杂志或征文竞赛,其它无效,一律凭证书或文件加分)。
总分=民主测评分+考核分+加分项
备注:1、计算结果使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2、本办法从2009年9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