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办法
一、文件依据。
甘职改办1990(11)号、1991(2)号、1994(15)号、1999(18)号文件精神,及当年教育系统年度考核文件精神。
二、考核范围。
所有职工(包括请假、病休人员)。
三、考核项目
1. 思想政治 中级占10% 助理级占10%
2. 民主测评 中级占15% 助理级占10%
3. 基本项=全年(自然年)考核总成绩和÷2 中级占65% 助理级占70%
4. 加分项 中级占10% 助理级占10%
四、考核程序及办法。
1. 成立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考核小组由校委会成员及教师推荐的德高望重人(2名)组成。
2. 思想政治考核以思想政治考核分数为依据换算。
3.民主测评考核由全体教师现场打分,现场核算。
民主测评分=(A×100+ B×90+ C×80+D×70 )÷总票数×10%
4.教学业绩由年级组、教研组、教务处日积月累综合得出。
考核成绩=年度(自然年)考核系数之和÷2×100×70%(本校工作不足1年者依半年计算)。
5.加分标准
1)获奖:县级1分,市级2分,省级3分,国家级以上5分,发表文章、指导学生获奖按级别不分等次同样加分(凡发表的作品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杂志或征文竞赛,其它无效,一律凭证书加分)。
2).对学校教育事业有突出贡献者由校委会研究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6.失误扣分由学校各机构根据布置工作的完成情况日积月累考核提供。
五、下列人员年度考核不定等次
1.确定为培训对象拒不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
2.继续教育任务未完成或累计请假超过3个月者;
3.受到各类处分或正在处分期间;
4.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被起诉或起诉后免于刑事处罚。
六、结果公布。
1.每学期考核结果都在职工会议上公布、上报、存档,接受全体职工监督,作为教职工职称晋升核算依据。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本人申请校委会批准后方可检查原始评价依据,否则不予理睬。
考核成绩=思想政治+民主测评+基本项+加分项
2. 由考评小组计算评聘对象的个人得分,依据各职称类别分配的名额由高到低确定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若不受名额限制则以称职以上推荐上报。
从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