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秋季学期开学在即,为全面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各项工作,确保中小学、幼儿园开学秩序良好和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展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做好防灾减灾和学校安全工作
今年,我省自然灾害频发。7月22日,定西市岷县、漳县发生6.6级地震,当地和周边地区中小学、幼儿园遭受极大破坏。天水、陇南、平凉、庆阳市等多地遭受暴雨、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侵袭,中小学、幼儿园遭受不同程度损毁,对此,各级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防灾减灾工作摆在首要位置,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自然灾害造成新的师生伤亡和学校财产损失。
(一)加强灾害预警。各地教育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地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关注极端天气变化和地质灾害隐患,及时发布预警,完善应急预案,指导学校做好防灾减灾工作。要根据重大气象和地质灾害预测信息,灵活调整学生上课时间或地点,坚决防止学生在学校遭遇自然灾害侵袭伤亡事故。
(二)强化安全教育。中小学在开学初要通过班团队会、升旗仪式、专题讲座、墙报板报、校园网络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地震应急、防溺水、防火、防盗、防传染病、防拥挤踩踏、防校园伤害、交通安全、集体活动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三)开展隐患排查。各地教育部门要对本地特别是农村地区、受灾地区中小学、幼儿园应对自然灾害和次生灾害的防范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应对灾害的相应预案。要加大对校园防火安全、交通安全、锅炉、燃气、水电气、体育场地与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检查,重点查看实验室、学生食堂、宿舍、厕所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四)进行安全演练。全省中小学要在开学后1-2周,针对地震、暴雨、洪水、泥石流和山体滑坡塌方等自然灾害,结合当地实际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应急演练,使师生熟悉掌握必要的逃生知识和技能,确保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逃离危险地点。
二、周密安排,确保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按时开学
开学在即,确保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按时开学是当前我省基础教育工作的头等大事,尤其是要把确保灾区学校按时开学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完成好。今年受灾的定西、天水、陇南、庆阳市等地要把学校灾后重建摆在首位,市、县教育部门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专门研究部署学校灾后重建工作,层层落实工作责任。要进一步摸清受灾学校、幼儿园开学准备情况,建立详细台账,制定本地中小学、幼儿园秋季学期按时开学的工作实施方案。加大财政资金和物资的筹措力度,重点用于活动板房和帐篷的搭建、危房抗震加固和倒塌校舍的重建等工作,为学校配齐课桌椅、图书、教学仪器、生活用具、取暖设施等,确保灾区学生就近入学,确保师生基本生活条件和安全过冬。要明确核查灾损、危房鉴定、拆除整修、搭建板房和帐篷、组织验收等工作阶段的完成时限,倒排工期,加快施工进度,确保所有受灾学生都能按时入学,决不能出现因灾导致学生失学、辍学的现象。对于工作不力、不能按时开学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全省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周密方案,确保做到“三个到位”,高质量地完成开学各项准备工作。
(一)确保教师按时到位。要强化师资配备,重点配齐农村、边远、贫困地区中小学和教学点教师,特别是音体美等学科教师。加强对新任校长、教师的培训,重点加强道德素养、政治理论和科学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校长、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强化对新教材的培训,提高教师实施新教材的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引导广大教职员工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新学期工作。
(二)确保学生全部到位。要高度重视“普九”和控辍保学工作,重点做好受灾地区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习困难学生的入学、返学工作,密切家校联系,制定专门帮扶计划,加强资助和帮扶,不让一个学生因受灾、家庭经济困难或学习困难而失学。
(三)确保教材和教学设备及时到位。要严格执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义务教育教辅材料和地方课程教材及普通高中教辅材料选用征订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教学用书和教辅材料的使用工作。要在开学前及时检查教材到校情况,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册”。各级教育部门和教育装备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的相关标准,及时将教学设备按规定装备到位。2013年8月25日省教育厅对教材教辅到位情况进行检查。
三、规范办学,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重点做好规范招生入学、禁止节假日补课、治理择校乱收费和教辅材料散滥等方面的工作,不断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一)严格规范招生入学秩序。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必须按照教育部《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要求,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一律实行划片招生,划片方案必须在本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严禁举办“占坑班”、跨区域招生、以招收特长生名义收费、收取捐资助学款、学校与社会单位“共建”招生等行为,坚决禁止通过选拔性考试招生,或将“奥数”等学科竞赛成绩、特长评级等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招生,不得违反择校生“三限”政策,择校生比例不得高于20%。区域内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的比例不得低于35%。加快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进度,提高学籍管理科学化水平。
(二)坚决治理节假日违规补课行为。各地要严格执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利用节假日补课的紧急通知》(甘教明电[2013]5号)、《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对中小学假期违规补课开展检查的紧急通知》(甘教明电〔2013〕43号)等文件要求,把省教育厅关于禁止违规补课的规定原原本本、扎扎实实落到实处,不能存有侥幸心理。各地教育部门要主动作为,定期、不定期对本地中小学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节假日违规补课情况,对于发现和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处理,该通报的坚决通报、该约谈的及时约谈、该处理的严肃处理。
(三)切实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向各学校、幼儿园足额核拨教育经费,确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坚决执行教育收费各项政策规定,禁止教育乱收费和违规代收费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规范收费、“阳光收费”作为开学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违规收费问题。
各地接到通知后,要第一时间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区域内每一所中小学、幼儿园,各市(州)、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省教育厅将于近期对各地开学情况和节假日违规补课情况进行抽查。各地务于9月2日前将开学情况书面报省教育厅。
甘肃省教育厅
2013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