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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庆阳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甘肃省农村乡镇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3年10月25日 19:46:32 访问量:3676

庆阳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甘肃省农村乡镇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庆市教发〔2013〕169号

各县区教育局: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甘肃省农村乡镇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甘教师〔2013〕41号)转发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一、严格评选范围

  甘肃省农村乡镇骨干教师评审范围必须是在乡镇及以下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工作,获得者原则上要在农村学校服务5年及以上。

  二、严格评选条件和程序

  省教育厅制定了详细的评选办法,各县校要严格标准,统一尺度,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宁缺毋滥的原则,把真正业绩突出、踏实勤奋,在家长和学生中有影响力的优秀教师推荐上来。

  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坚持标准,择优推荐”的办法。由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申请,学校严格依据条件评选,择优推荐,推荐人选须在本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向县区教育局推荐。县区教育局对各单位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评议,县区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局。各县区在确定推荐人选时,严格按照市上划分的名额,按照下达名额1.3倍的比例逐级上报,评选过程中要兼顾中小学、幼儿园及各学科的平衡。

  各中小学(幼儿园)正副职领导可参加评选,但须近5年连续兼任本学科课堂教学工作,课时量应不少于该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二分之一,目前仍在岗。参评人数须控制在县区推荐名额单位20%以内。

  三、材料装订规范,按时上报

  上报材料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统一装订成册,务必于2013年10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人事科。上报材料时同时提供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各种申报表格均以Excel文档制作,日期输入采用“年-月-日”形式,如“2013-10-31”;其他材料一律采用Word文档报送。

  附件: 2013年庆阳市省级农村乡镇骨干教师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 位 名 额 分 配 备注

小计

高(职)中

初中

小学

幼儿园

 

西峰区

20

 

6

12

2

 

镇原县

35

5

10

18

2

 

宁 县

35

4

11

18

2

 

正宁县

28

2

9

15

2

 

合水县

22

 

7

13

2

 

华池县

20

 

6

12

2

 

环 县

30

2

9

17

2

 

庆城县

25

2

7

14

2

 

合 计

215

15

65

119

16

 

庆阳市教育局
2013年10月16日

  附: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甘肃省农村乡镇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编辑:高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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