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池县列宁学校活动类课程考核评价方案
为了落实音体美、信息技术及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计划,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规范活动类课程教学,客观公正的评价活动类课程教师的整体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 评价项目及权重
(一)工作量5%(二)绩效70%(三)出勤10% (四)自我评价5%(五)学生评价5%(六)教师互评5%(七)加减分项
二、评价办法及标准
(一)除绩效外其他项目按照《列宁学校教师考核评价方案》执行。
(二)活动类课程绩效系数确定办法
1、活动类课程及综合实践课能按照课程标准和学校安排组织教学并完成下列任务者,绩效系数确定为“1”:
体育:能将南梁腰鼓纳入平时课堂教学,组织并创新大课间活动形式。每期举办一次大型活动(体育运动会、综合实践活动汇报、体操比赛等)成立腰鼓队、各类体训队等组织,每周星期二三四按时组织综合实践活动。承担各类大型体育活动。
音乐:每学期组织一次学生集体才艺展示活动或综合实践成果汇报展示活动,及时成立红歌队、器乐队、古诗文吟唱等组织,每周星期二三四能按时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承担校内外各类大型文艺节目演出。
美术:每学期组织一次全校性书画、剪纸展评活动或综合实践成果展示活动,及时成立书画、剪纸等兴趣小组,每周星期二三四能按时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承担各类美术方面的大型活动。
信息技术:按照分工负责远程教育资源接收、存放,表册运转,更新维护学校网站、远教设备正常运行。承担各类远教方面的活动。
2、加分项
①凡组织学生集体参加县级以上大型活动且无安全事故发生,加系数0.1,获奖按照国家、省、市、县分别加0.4、0.3、0.2、0.1分,重复获奖取最高分。
②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或成果汇报由考核组评定加系数0.05—0.2.
③凡指导学生在县级以上获奖按照《列宁学校教师考核方案》标准执行。
④指导学生参加市级艺术等级测试过关,每人次加系数0.05.
⑤参加大型公益性活动每次加系数0.1.
3、减分项
①不成立兴趣小组或综合实践活动不按时开展,根据平时考核酌情减系数0.1—0.5.
②没有举行大型活动或综合实践成果汇报活动减系数0.5.
③不报送考试方案、成绩、不进行期末考试扣系数0.5.
④不参加上级或学校布置的大型活动,或在活动中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视情节扣除系数。
三、说明
1、组织参加活动或学生获奖情况由科任教师提供文件和获奖证书,教务处确认级别。
2、活动类课程及综合实践课每学期组织一次考核。
3、本考核结果同文化课考试成绩系数一样参与综合考核换算。
4、本考核方案从公布之日起实施。